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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发展规划

二0一三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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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发展基础和战略意义
第一节 发展基础
第二节 战略意义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第二节 基本原则
第三节 战略定位
第四节 发展目标
第三章 空间布局
第一节 优化提升开发开放主体区域
第二节 全力打造港航物流核心圈
第三节 积极构筑五大功能岛群
第四章 建设大宗商品储运中转加工交易中心
第一节 建设世界一流的大宗商品国际枢纽港
第二节 全面提升大宗商品储运中转加工能力
第三节 构筑大宗商品交易中心
第四节 发展大宗商品航运服务业
第五章 建设东部地区重要的海上开放门户
第一节 拓宽对外开放领域
第二节 提升对外开放层次
第三节 创新区域合作模式
第六章 建设现代海洋产业基地
第一节 海洋工程装备与船舶产业
第二节 海洋旅游产业
第三节 海洋资源综合开发利用产业
第四节 海洋生物产业
第五节 现代海洋渔业
第七章 建设海洋综合开发试验区
第一节 创新用地用海管理体制机制
第二节 创新金融和投资体制机制
第三节 完善财税支持政策
第四节 鼓励民营经济发展
第五节 推进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
第六节 创新行政管理和海洋管理体制
第八章 建设陆海统筹发展先行区
第一节 建设陆海联动的基础设施体系
第二节 加强陆海污染综合防治
第三节 加强国内区域合作
第九章 建设海洋海岛综合保护开发示范区
第一节 创新海岛保护开发模式
第二节 科学开发海域资源
第三节 推进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
第四节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第五节 建设生态功能网络
第十章 建设海洋科教文化基地
第一节 建设国家级海洋科教基地
第二节 建设海洋文化名城
第十一章 建设文明富裕的和谐海岛
第一节 全面提高民生保障水平
第二节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第三节 推进军民融合式发展
第十二章 加强规划实施组织领导
前  言
2011年6月,国务院批准设立浙江舟山群岛新区(以下简称舟山群岛新区),明确提出舟山群岛新区建设要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先行先试为契机,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在推动浙江经济社会发展、加快东部地区发展方式转变、促进全国区域协调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按照国务院要求,为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规划》,积极探索海洋经济科学发展新路径,着力打造海洋海岛综合保护开发新模式,不断创新陆海统筹协调新机制,切实推进舟山群岛新区全面开发开放和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规划。
规划范围为舟山市行政管辖区域,包括1390个岛屿及其邻近海域,陆域面积1440平方公里,海域面积2.08万平方公里。规划期限为2012-2020年,重大问题展望到2030年。规划是指导舟山群岛新区改革发展建设的纲领性文件,是编制相关专项规划的重要依据。

 
第一章 发展基础和战略意义
舟山群岛新区发展基础良好、战略地位突出,加快开发开放,不断创新实践,努力打造面向环太平洋经济圈的桥头堡,对深入实施国家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和海洋强国战略具有重大意义。

第一节 发展基础

区位优势独特,港口条件优越。舟山群岛新区处于我国南北海运大通道和长江黄金水道交汇地带,是江海联运的重要枢纽,是我国伸入环太平洋经济圈的前沿地区,也是我国扩大开放、通联世界的战略门户。舟山群岛新区深水岸线资源丰富、建港条件十分优越,适宜开发建港的深水岸线总长280公里,船舶避风和锚地条件良好,多条国际航道穿境而过。宁波—舟山港舟山港域目前已建成各类生产性泊位317个,2011年实际完成货物吞吐量2.61亿吨。依托优越的港口运输条件,目前已建成亚洲最大的铁矿砂中转基地、全国最大的商用石油中转基地、全国重要的化工品和粮油中转基地、国家石油战略储备基地、华东地区最大的煤炭中转基地。
海洋资源丰富,产业基础较好。舟山群岛新区岛屿众多,面积超过500平方米的海岛数量占全国的20%;海洋生物资源丰富,是我国最大的近海渔场和重要的海洋生物基因库;佛教文化、海洋文化底蕴深厚,拥有独特、丰富的旅游资源,是我国海洋旅游重点区域和国家旅游综合改革试点城市;油气及近海风能、潮流能等资源富集,开发利用前景广阔。2011年,舟山市海洋生产总值525亿元,占地区生产总值(GDP)的67.9%;海洋产业体系较为完善,海洋渔业发达,水产品加工技术先进;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业扎实起步,是全国重要的修造船基地;港航物流发展迅速,辐射带动能力不断增强;海洋药物和生物制品、海水利用、海洋新能源等新兴产业蓬勃兴起,发展潜力巨大。
经济增速较快,城乡发展协调。2011年舟山市GDP达772.8亿元,“十一五”期间年均增速近15%,居浙江省首位;人均GDP达6.84万元,三次产业比例为9.8:45.2:45,已进入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重要阶段。城镇化进程加快,2011年城镇化水平达到64.3%;新渔(农)村建设成效明显,人民生活显著改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渔(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达到30496元和16608元,渔(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速位居浙江省首位;城乡居民收入比为1.84:1,相对差距小于浙江省和全国平均水平。
民营经济雄厚,发展潜力巨大。“十一五”以来,民营经济对舟山市GDP增量、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增量的贡献率均达到60%以上。2011年民营经济占舟山市GDP比重达到65%,民营经济吸纳就业人员占全社会就业总量的88%。民营经济成为推动舟山群岛新区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为加快渔(农)民转产转业、推进城市化建设和促进社会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
生态条件良好,人居环境秀美。舟山群岛新区风景秀丽,气候宜人,环境优美,是全国环境空气质量最好的城市之一,舟山市区空气质量好于和等于国家二级标准天数的比重年均达到99.4%以上。2011年,舟山市获得“国家卫生城市”称号,全市森林覆盖率稳定在50%以上,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7%,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5.8平方米,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9%以上。
舟山群岛新区发展优势明显,同时也存在着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土地等基础要素制约明显、国际化和专业化高端人才紧缺、金融和信息服务能力比较薄弱、陆海统筹发展体制机制有待创新等一系列突出矛盾和问题,需要在发展建设过程中不断加以解决。

第二节 战略意义

有利于打造国民经济发展的新增长极。充分借鉴深圳经济特区、上海浦东新区、天津滨海新区等地改革发展成功经验,着力构筑现代产业体系,积极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进一步提升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努力将舟山群岛新区建设成为拉动长江三角洲地区乃至全国沿海地区经济发展的新引擎,为推进我国改革开放进程探索新路径,为优化东部沿海地区总体开发格局和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注入新活力。
有利于构筑我国扩大对外开放的新平台。充分利用优越的地理区位和港航条件,加快建设国际物流枢纽,积极优化政策环境,不断创新体制机制,探索建立自由贸易园区,全力打造更富效率的交流平台和开放高地,有利于迅速提高舟山群岛新区的国际合作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进一步增强与世界经济的密切联系,积极拓展我国对外开放的广度和深度。
有利于为全国海洋经济科学发展提供示范。按照陆海统筹、人海和谐、创新驱动、集约高效的理念,在海洋资源综合利用、生态环境综合保护、海洋海岛综合开发、涉海事务综合管理等方面深入实践,更加突出科技创新,不断优化经济结构,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积极探索舟山群岛新区人口资源环境相均衡、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发展路径,为我国海洋经济科学发展积累经验、提供示范。
有利于提高国家战略资源安全的保障能力。进一步提高港航物流服务能力,着力打造全国重要的铁矿砂中转贸易、煤炭中转加工配送、油品中转贸易储存、粮食中转加工配送、化工品中转储运加工、集装箱中转运输等一批基地,将舟山群岛新区逐步建成我国大宗商品储运中转加工交易中心,大幅提高我国战略物资储备保障能力,为国民经济持续平稳健康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推动海洋海岛综合保护开发为重点,以改革开放、先行先试为动力,统筹海洋与陆域、发展与民生、开发与保护、经济与国防,积极构建现代海洋产业体系,着力打造海洋科教人才高地,不断增强海洋文化软实力,努力实现舟山群岛新区建设的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为推进我国东部沿海地区发展方式转变、促进全国区域协调发展、建设海洋强国做出更大贡献。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尊重规律,科学发展。提高把握和运用市场经济规律、自然规律、社会发展规律能力,遵循海洋开发特点,以科学规划为引领,以严格保护生态为前提,因岛制宜、逐岛定位、从容建设,统筹考虑开发时序、方式和强度,正确处理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对外开放与国防安全等关系,不断提高科学发展水平。
先行先试,开放发展。充分发挥舟山群岛新区先行先试优势,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实施创新突破,不断完善有利于海洋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加快打造扩大开放的平台和载体,积极拓展发展空间,努力形成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开发开放格局。
转型升级,高效发展。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的引领驱动作用,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水平,推进海洋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培育海洋新兴产业,促进海洋经济结构优化和发展方式转变,全面提高海洋综合开发效率和效益。
陆海统筹,联动发展。高效整合陆海资源,广泛联系周边区域,构建陆海统筹的港口集疏运、能源供给、水资源保障、信息通信、防灾减灾等网络,努力实现陆海产业联动发展、基础设施联动建设、资源要素联动配置、生态环境联动保护。
生态优先,和谐发展。在推进海洋资源开发、海洋产业发展的过程中,高度重视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和海洋生态文明建设,保护和利用好珍贵的自然与文化遗产,促进人海和谐、永续发展。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为重,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

第三节 战略定位

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的先导区。充分发挥战略区位重要、海洋资源丰富等综合优势,加快构建现代海洋产业体系,迅速提高海洋经济的综合实力,将舟山群岛新区建设成为浙江省海洋经济开放水平最高、增长质量最好、产业结构最优、发展潜力最大的先导区域,为推动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发挥重大的引领带动作用。
长江三角洲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加快构建国际物流枢纽和大宗商品储运中转加工交易中心,提高港口物流服务和战略物资保障能力;发展壮大港航物流、船舶制造、海洋工程装备、海洋旅游、远洋渔业等优势产业,将舟山群岛新区建设成为拉动长江三角洲地区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增长极。
海洋综合开发试验区。在海洋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临港工业优化布局、科教人才培育引进、生态环境科学保护、国际合作深化拓展、管理服务能力整合提升等方面大胆创新,建立健全协同高效的体制机制,积极创建海洋综合开发试验区,为全国海洋科学保护利用积累经验。

第四节发展目标

立足综合优势,围绕战略定位,未来10到20年,舟山群岛新区要推进实现五个方面的总体目标:
大宗商品储运中转加工交易中心。将舟山群岛新区建设成为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大宗商品储运中转加工交易中心,全力打造国际物流枢纽岛,进一步提高对国家战略物资供应安全的保障能力。
东部地区重要的海上开放门户。充分发挥舟山港综合保税区的功能、政策优势,集聚国际贸易、金融、航运、科技等方面的人才和资源,将舟山群岛新区打造成为对外开放门户岛,进一步提高我国东部沿海地区的对外开放水平。
重要的现代海洋产业基地。加快汇集产业、资金和人才,建设海洋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基地,发展技术领先、产品高端、特色鲜明的海洋产业集群,将舟山群岛新区打造成为海洋产业集聚岛,进一步提高我国海洋产业的总体实力。
海洋海岛综合保护开发示范区。统筹推进资源环境可持续开发利用,在严格保护风景名胜资源和符合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前提下,加强海洋旅游综合改革试验区、生态海岛城市建设,将舟山群岛新区打造成为国际生态休闲岛,进一步创新我国海洋海岛综合保护开发的体制机制。
陆海统筹发展先行区。站在全局和战略高度,综合考虑陆海资源配置、基础设施连通、产业项目对接、生态环境统筹等重大事项,推进魅力独具、山海兼胜、人海和谐的城市建设,将舟山群岛新区打造成为海上花园城,进一步探索陆海统筹发展的新路径。
围绕上述总体目标,舟山群岛新区发展的阶段性目标为:
到2015年,大宗商品交易平台、海陆联动集疏运网络、金融和信息支撑系统“三位一体”的港航物流服务体系建设取得重大突破,现代海洋产业体系框架基本形成,产业空间布局更加合理,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能力持续加强。海洋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7%以上。海洋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体系、城乡一体化制度体系基本形成,教育现代化基本实现。区域性服务功能明显提升,海上开放门户作用明显增强,港口货物年吞吐量达到4亿吨以上。
到2020年,海洋生产总值年均增长20%左右,港口货物年吞吐量达到6亿吨以上。海洋经济竞争能力和辐射功能显著增强,海洋科技与产业化发展水平全面提升,海洋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全面实现教育现代化,成为全国重要的海洋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中心。国际物流枢纽岛、对外开放门户岛、海洋产业聚集岛、国际生态休闲岛和海上花园城建设初具成效。
到2030年,开放型经济体系进一步完善,建成国际领先的现代海洋产业体系。人民生活富裕、人海关系和谐,经济社会综合发展水平走在全国前列。基本实现国家对舟山群岛新区发展的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

 
第三章 空间布局
根据舟山群岛新区的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依托独特的区位条件、资源禀赋、生态环境容量、发展基础和潜力,科学优化空间布局,充分发挥比较优势,着力构建功能定位清晰、开发重点突出、产业布局合理、集聚效应明显、陆海协调联动的“一体一圈五岛群”总体开发格局。

第一节 优化提升开发开放主体区域

舟山岛产业基础较好、城镇化水平较高,是舟山群岛新区开发开放的主体区域,也是舟山海上花园城市建设的核心区,要重点构筑“南生活、中生态、北生产”三带协调、功能清晰的发展格局。
南部花园城市带。依托定海、新城和普陀城区,扩大城市规模,提高城市品质,推进旧城改造,打通南部海岸城市发展走廊,联动开发南部诸岛。加快第二产业转移和第三产业培育步伐,发展以金融商贸、海事中介、医疗服务、研发创意、教育培训、休闲旅游、会展节庆等业态为主的现代服务业。
中部重点生态带。加强舟山岛中央山体生态保护,构筑绿色廊道,形成以山体为核心的指状绿地系统。结合水系设置沿河绿带,建设成带成片的城市结构性绿地与成网成园的生活型绿地。科学规划、合理开发,严格保护海岛生态景观和田园风光,切实维护自然生态系统平衡和海岛生态安全。
北部海洋新兴产业带。在小沙镇至展茅街道区域范围内,重点发展临港装备制造、海洋生物、海洋探测装备、高端海洋电子、水产品精深加工等海洋新兴产业,加快形成产业转型升级先导区和海洋新兴产业集聚区。

第二节 全力打造港航物流核心圈

岱山岛、衢山岛、大小洋山岛、大小鱼山岛和大长涂岛等是舟山群岛新区深水岸线资源最佳、发展潜力和空间最大的区域,是建设大宗商品储运中转加工交易中心的核心区域。
岱山岛近期积极发展临港制造业,远期规划建设大宗商品加工和区域性国际港航服务平台。衢山岛及周边的鼠浪湖、黄泽山等岛,规划建设国际燃油供应中心和矿砂、煤炭等大宗商品深水中转中心。大小洋山岛以集装箱运输、保税物流及相配套的加工增值综合服务功能为重点,建成上海国际航运中心港航配套服务中心。大小鱼山岛主要发展临港工业和大宗商品加工。大长涂岛主要发展原油储运。

第三节 积极构筑五大功能岛群

根据岛屿自身特点,合理确定主体功能和开发利用方向,培育形成内涵丰富、特色鲜明、布局合理的五大功能岛群,为舟山群岛新区全面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普陀国际旅游岛群。以普陀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为核心,包括朱家尖岛、桃花岛、登步岛、白沙岛等。依托佛教文化,建设禅修旅游基地,加快形成世界级佛教旅游胜地;在符合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要求的前提下,重点开发游艇、邮轮、康体、滑翔、潜水、攀岩等旅游新业态和新项目,打造世界一流的海洋休闲度假岛群。
六横临港产业岛群。以六横岛为核心,包括虾峙岛、佛渡岛、东白莲岛、西白莲岛、凉潭岛、湖泥岛等。现有企业重点发展高端特种船舶,积极发展港口物流、大宗商品加工等临港产业和海水淡化、深水远程补给装备、海洋新能源等海洋新兴产业。
金塘港航物流岛群。以金塘岛为核心,包括册子岛、外钓岛等。重点发展以国际集装箱中转、储运和增值服务为主的港口物流业,打造油品等大宗商品中转储运基地,建设综合物流园区。
嵊泗渔业和旅游岛群。以泗礁岛为核心,包括嵊山岛、枸杞岛、黄龙岛等。推进中心渔港建设,加快渔业转型升级;发展海洋休闲旅游,建成集港口观光、滨海游乐、海上竞技、渔家风情、游艇海钓、海鲜美食于一体的渔业和休闲旅游岛群。
重点海洋生态岛群。以中街山列岛、浪岗山列岛、五峙山列岛、马鞍列岛等为重点,推进海洋生态保护。加强对海洋生态环境的监控和保育,适度发展海洋渔业和海洋旅游业,加大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力度,逐步实现海洋生态环境良性循环,打造各具特色的海洋生态岛群。

 
第四章 建设大宗商品储运中转加工交易中心 
服务国家经济安全战略需求,建设大宗商品交易平台、海陆联动集疏运网络、金融和信息支撑系统“三位一体”的港航物流服务体系,打造国际物流枢纽,提高对内对外辐射水平,增强国家战略资源综合保障能力。

第一节建设世界一流的大宗商品国际枢纽港

加快功能明确的岛链式国际深水港群开发,构筑大宗商品储运中转加工交易中心的坚实基础。在现有岙山、册子、马迹山、小洋山、凉潭、老塘山等港区的基础上,有序推进鼠浪湖、黄泽山、外钓等港点建设。重点开发衢山、大长涂、六横、金塘、大洋山和舟山岛北部等岸线,建设面向全球的深水化、专业化、规模化港区,推进宁波-舟山港一体化建设。到2015年,港口物流增加值占GDP比重超过15%;到2020年,港口物流增加值占GDP比重超过20%;到2030年,以一流的深水港优势、高效率的装卸装备、最具竞争力的物流成本,使宁波-舟山港成为世界一流的大宗商品国际枢纽港。

第二节全面提升大宗商品储运中转加工能力

集约利用深水泊位,积极打造全国重要的油品、液化天然气(LNG)、铁矿砂、煤炭、粮食、化工品等大宗商品储运中转加工交易基地。坚持商用储备与国家储备并举,集聚一批实力强、影响大的仓储物流企业,按照统筹规划、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在金塘、洋山、六横、老塘山、衢山等地规划建设物流园区。适应国际集装箱船舶大型化发展趋势,有序推进专业化、规模化集装箱港区建设,规划建设金塘、六横和大小洋山等集装箱码头,打造以“水水中转”为特色的集装箱转运基地。按照市场需求,选择大鱼山等合适岛屿布局建设岛屿型、现代化、规模化的临港工业和大宗商品加工项目。

第三节 构筑大宗商品交易中心

推进舟山群岛新区大宗商品交易服务平台建设,逐步建成我国重要的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形成“舟山价格”、“舟山指数”,不断提高在国际大宗商品市场中的影响力。创新交易中心核心功能、交易与结算模式及上市交易品种,加快形成油品、LNG、铁矿砂、煤炭、粮油、化工品、钢材、水产品等大宗商品交易市场体系,建成国际性大宗商品综合交易、结算和定价中心。完善大宗商品交易平台配套服务,搭建货物交易及运输一体化平台,促进经纪人市场化发展。推动政府和各类企业间信息共享互联,加强口岸、金融、信息服务支撑体系建设,发展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及分拨、配送业务,增强港口物流功能。培育、引进一批大宗商品国际运营商、贸易商、期货经纪商及会计、法律、结算等机构,提高大宗商品贸易现代化水平。建设国际粮油及水产品集散中心。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程序申请开展保税油供应业务,逐步提高对国际性船舶加油补给服务能力,努力打造衢山港区船用燃料油供应基地。

第四节发展大宗商品航运服务业

优化整合大型运输船队,鼓励参与国家战略物资一程运输,拓展国际一程运输市场。推进我国“海进江”二程运输船队建设,打造国家江海联运枢纽。积极推进中国(舟山)海洋科学城港航综合商务区和小干岛海上金融商务区建设,集聚涉港涉海现代服务业,积极发展船舶融资、航运租赁、金融仓储、航运结算、航运保险等业务。发展船舶管理、海事服务、人才中介、资格认证、咨询评估、会计审计等配套服务,吸引相关的律师事务所、理算师机构、海事仲裁机构、船级社等入驻,建设功能完善、交易规范、辐射全国的船舶交易平台。构筑航运公共信息平台,提高舟山群岛新区的航运影响力。

 
第五章 建设东部地区重要的海上开放门户
顺应经济全球化、贸易自由化大趋势,全方位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和层次,加快建设舟山港综合保税区,条件成熟时探索建立自由贸易园区和自由港区,将舟山群岛新区建设成为我国重要的海上开放门户。

第一节 拓宽对外开放领域

扩大口岸开放范围。研究简化口岸开放程序,探索扩大新区政府口岸管理事权。完善口岸管理机制,加强跨区域口岸合作,深入推进舟山群岛新区与内陆省份区域通关改革。探索建立适应舟山群岛新区特点的口岸监管模式,科学规划口岸查验机构的布局和设置,合理配置查验机构和人员编制,加大口岸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推动电子口岸建设,提升口岸监管、查验效能,提高通关效率。
优化开放环境。积极创新旅游政策,发展邮轮经济,积极为国际海员、国际邮轮游客和国际旅游团队游客提供出入境签证便利。研究舟山机场开放和扩容,开辟国际航线航班或包机航线航班。发展直升机、水上飞机等通用航空。支持开展国际游艇及游艇装备交易业务。允许国际邮轮或邮轮公司在舟山群岛新区登记注册,开展经批准的国际航线邮轮服务业务。
做强开放型经济。切实转变外贸发展方式,推进舟山船舶出口基地及水产品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建设。大力发展进口贸易和转口贸易,建设我国重要的商品进出口基地。创新招商引资体制机制,优化利用外资结构,更多发挥外资在推动产业升级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第二节 提升对外开放层次

加快建设舟山港综合保税区。按照“一区两片”架构规划建设舟山岛片区和衢山片区,重点发展海洋工程装备部件、船舶配件、电子产品、精密机械、国际服务外包和海洋生物医药等产业的保税物流、加工及相关增值业务。
探索建立舟山自由贸易园区。加快建设大宗商品储运中转加工交易中心,推进国际化市场体系建设,条件成熟时探索建立自由贸易园区,推动贸易投资便利化。
逐步研究建设舟山自由港区。在探索建设自由贸易园区的基础上,充分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全面推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切实提高资源配置能力和对外开放水平,积极创造条件,在舟山群岛新区进行建立自由港区的改革探索。

第三节创新区域合作模式

积极创新合作模式,加强与各个国家和地区的经贸合作。推进与香港、澳门、台湾等地区在金融、航运、现代海洋产业等方面的对接,深化交流合作。支持各类产业园区深入挖潜,优化调整结构,推行园中园和一区多园模式,建设特色海洋经济合作园。加强与东北亚主要国家和地区在海事、海警、渔业、海上搜救等方面的合作,健全海上突发事故联合应急体系,共同提高航海保障、海上救生和救助服务水平。

 
第六章 建设现代海洋产业基地
围绕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海洋产业基地,加快培育海洋新兴产业,大力发展海洋服务业,改造提升传统海洋产业,做大做强一批具有区域特色和发展潜力的海洋支柱产业。

第一节 海洋工程装备与船舶产业

大力发展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业。依托现有基础,建设海洋工程装备修造基地,培育国际领先的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业,大力发展深水勘探、深水生产、远洋应急救援、深水远程补给等装备产品。加强国内外合作,引进国际先进技术,重点发展自升式钻井平台、深水半潜式平台、浮式生产储油装置以及海洋工程装备关键系统和配套设备,提高本土化率,促进动力和配套装备技术跨越发展。
整合提升船舶工业。以大型集装箱船、大型液化石油气船、液化天然气船、豪华邮轮、游艇、远洋渔船、特种船舶等高技术、高附加值船舶为重点,集中力量研发现代造船技术,开发绿色环保新船型。积极发展大型甲板机械、舱室设备、船用通讯导航及自动化装置、船用电子产品等船配产品,加快关键产品国产化进程。提高绿色节能环保船舶修理改装和拆解能力。

第二节海洋旅游产业

坚持国际化、精品化、标准化导向,以推进国家旅游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和舟山群岛海洋旅游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为契机,积极引进旅游新业态、新产品,努力打造国际著名的群岛型海洋休闲旅游目的地和世界一流的佛教文化旅游胜地。
优化产业布局。加快推进旅游设施建设,率先把普陀山岛、朱家尖岛、桃花岛、嵊泗列岛等建设成为世界级海洋休闲度假胜地,推进东极、白沙、徐公等岛屿实施组团式开发,形成主题鲜明、各具特色的海洋旅游岛群。
完善产品体系。打造精品旅游线路,大力开发旅游新业态、新产品,着力发展观音文化、山海景观、渔村风情、滨海度假等特色旅游,深入推进邮轮、游艇、海钓、康体、禅修等时尚旅游,建设海洋文化主题旅游岛屿,提高旅游产品质量和国际化水平,形成以海岛休闲度假和佛教文化旅游为核心的产品体系。
推进综合配套改革。深化旅游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推进海洋旅游服务标准化体系建设。开辟朱家尖至台湾海上航线。支持发展邮轮产业,建设舟山邮轮母港,允许境外邮轮公司注册设立外商投资企业。
专栏1:海洋旅游业重点项目
打造嵊泗列岛、普陀山-朱家尖-桃花-沈家门、岱山蓬莱仙岛和定海古城四大旅游集聚区。加快推进朱家尖自在岛、海岛体育公园、国际邮轮码头和游艇基地等新业态项目。建设泗礁岛、徐公岛和定海古城等一批旅游综合开发项目。
 

第三节 海洋资源综合开发利用产业

促进东海油气资源和大洋勘探开发,积极发展海洋新能源,大力推进海水综合利用,切实提高海洋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效益。
积极利用东海油气和深海矿产资源。建设东海油气登陆、中转、储运、加工基地及作业补给、装备供应等后方服务基地,增强东海油气开发后方支持能力。设立大洋勘探基地,加强大洋深海资源及相关科学研究,积极建设海洋环境探测与监测、海洋资源勘探与利用、深海作业等领域的技术研发和装备制造基地,扶持发展大洋勘探开发业。推动建设远洋矿产资源接收储运与研发加工基地,提高深远海矿产资源开发和战略性资源接收储运加工能力。
开发利用海洋新能源。以嵊山、摘箬山、东极等海岛为主,建设具有示范意义的清洁能源岛,积极推进海上风能、太阳能、波浪能等新能源耦合开发与应用,推进风能、太阳能、柴油发电及储能蓄电池等综合利用工程。探索潮流能、潮汐能规模化开发,扩大海洋能利用范围。积极开展天然气水合物的勘查和开发利用研究。
大力推进海水综合利用。积极发展海水淡化及综合利用产业,加快建设海水淡化示范城市。将海水淡化作为水资源的重要来源,高耗水工业项目要优先使用海水淡化水作为工业用水水源;积极开展海水淡化水进入市政供水系统试点工作,在满足相关指标要求、确保人体健康的前提下,允许海水淡化水依法进入市政供水系统。鼓励海水直接利用和循环利用。
专栏2:海洋资源综合开发利用产业项目
建设摘箬山岛清洁能源研发试验基地、长白岛清洁能源综合应用示范岛、长峙岛光电应用示范岛、龟山航道潮流能研发及产业化基地、舟山近海风电场、六横海水淡化以及LNG发电厂等项目。
 

第四节 海洋生物产业

以舟山海洋生物医药产业园为主平台,积极整合科技资源,营造创新环境和条件,培育形成一批骨干企业集团,打造我国重要的海洋生物产业集聚地。加快海洋生物药物关键技术的研发与突破,深化研究海洋生物活性物质的机理、功能和提取技术,研制一批有特色、高效能的海洋生物药物。建设舟山海洋生物医药检测和研发服务中心,加强海洋生物保健品、功能性食品、生物功能材料、海洋生物酶制剂的研发,力争突破以海洋生物为原料的饲料添加剂、生物农药与肥料产业化关键技术,推动深海生物基因利用。

第五节 现代海洋渔业

坚持“沿岸保护、近海恢复、远洋开发”,大力发展现代渔业,重振舟山渔业辉煌,提升“中国渔都”国际影响力。
海洋捕捞与海水养殖。优化海洋捕捞作业结构,科学控制近海捕捞强度。积极打造设施先进、装备精良的现代化远洋渔业船队,加快推进远洋渔业基地和海外远洋渔业基地建设,完善配套服务,巩固全国远洋渔业强市地位。保护和修复沿岸渔场,发展海洋生物育种,推广高效、生态、安全、集约的海水养殖模式,建设海洋牧场。
水产品精深加工和贸易。充分利用国内外渔业资源,加强科技攻关和技术改造,以精深加工、高值化加工及副产物综合利用为重点,提升海洋水产品加工和安全控制技术水平。以中心渔港、一级渔港为重点,综合发展二、三产业,大力发展渔港经济,打造功能齐全、产业发达、全国一流的渔港经济区。做大做强中国舟山国际水产城,发展多功能社会化的水产专业物流配送中心,推进水产品市场升级和信息化系统建设,打造国际化水产品贸易平台。
专栏3:现代海洋渔业重点项目
推进中国舟山国际水产城改造提升工程,建设国家远洋渔业基地,壮大远洋渔业船队。建设衢山、嵊泗、虾峙等重点渔港,培育壮大沈家门、高亭、菜园、西码头、嵊山、台门、虾峙等渔港经济区。发展一批高效、生态、优质养殖示范基地。
 

 
第七章 建设海洋综合开发试验区
赋予先行先试的特殊政策,从更深层次、更广范围、更高水平推进舟山群岛新区体制机制创新,营造有利于改革发展的良好体制政策环境。

第一节 创新用地用海管理体制机制

创新土地利用管理模式。规范推进陆海统筹试点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试点工作,合理调整土地利用规模、结构、布局和时序,结合实际积极探索节约集约用地、保护耕地的土地利用方式。在确保全省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的前提下,适应舟山群岛新区建设需要,合理调整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和布局。对舟山群岛新区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实行差别化管理,首期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80平方公里以内,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建设,确需增加建设用地规模的,依法定程序报国务院批准。对大宗商品中转储运、现代海洋产业和海洋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等项目用地给予适当倾斜,支持科学开发、集约用地。引入市场机制,鼓励民间投资参与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增加补充耕地数量,按照浙江省有关规定有偿转让补充耕地指标,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国家、省级重点建设项目及本规划确定的建设项目,经评估省域内确实不能平衡的,可以开展国家统筹补充耕地试点。
加强对科学用海的支持。改进海域使用权登记管理制度,搭建海域使用权储备交易平台,逐步推行海域使用权招拍挂制度。加强海洋功能区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修编衔接,开展凭海域使用权证书按程序办理项目基本建设手续的试点,做好海域使用管理与土地管理的衔接,加强无居民海岛规划与管理。按照海洋功能区划明确的功能定位和管理要求,根据舟山群岛新区开发实际,合理安排围填海年度计划指标,优先保障舟山群岛新区项目建设用海,对列入国家和省重点的建设项目,开辟用海审批绿色通道,简化用海用岛审批程序。完善海域使用制度,规范征占用海程序,严格保护渔业生产和渔民权益。

第二节 创新金融和投资体制机制

完善金融机构。研究设立舟山船舶金融租赁公司。放宽外资金融机构经营准入,支持符合资质要求的外资航运保险公司设立营业机构,允许符合条件的外资银行在舟山设立分支机构、经营人民币业务。建立大宗商品贸易结算中心,按规定开办跨境贸易结算、离岸金融业务、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支持保险公司在舟山群岛设立营业机构,开办航运保险业务。积极引入或支持国内外大型金融企业在舟山群岛新区建立支持海洋经济发展的业务中心总部。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在舟山群岛新区设立或转型成服务海洋经济发展的专业性分支机构。在保持县市法人地位总体稳定的前提下,推动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支持依法设立村镇银行,允许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按照有关规定申请改制设立村镇银行。
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实行更加开放的金融政策,积极探索大宗商品、航运等领域的金融产品,增强促进海洋经济发展的金融服务功能。积极争取国内政策性贷款和国际贷款,鼓励金融机构对海洋经济重点领域、重点项目、重点企业积极提供必要的融资支持。支持设立舟山群岛新区基础设施建设基金。围绕海洋产业发展导向,大力发展金融租赁、信托等非银行金融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融资和发行企业(公司)债券、可转换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探索实施沉船沉物清除打捞强制责任险,创新海事责任保险。加快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和中小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推动信用评级的应用,加强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
创新投资体制。享受省级外商投资审批权限。加大对舟山群岛新区基础设施、环境保护、社会事业等领域重大项目建设的支持力度。

第三节 完善财税支持政策

健全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加大奖励力度,支持舟山群岛新区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和财政保障能力。加大边境地区转移支付等相关资金支持力度,加强边远海岛基础设施、社会保障、基础教育、公共卫生等领域建设。进一步加大对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等公益事业领域的投入力度。探索通过财政补贴、政府采购、税收减免等措施,支持海洋经济等新兴产业发展。国家在港口建设费政策上给予倾斜,支持港航物流服务体系建设和航运支持保障系统建设与维护。贯彻落实支持远洋渔业发展的有关税收政策,实行现行中资“方便旗”船税收优惠政策。

第四节 鼓励民营经济发展

全面落实国家支持民营经济发展、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的政策措施,凡国家法律法规未禁止进入的行业领域,民营企业均可进入。鼓励民营企业和民间资本投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金融服务等领域。推进民营企业通过并购重组做大做强,研究制定土地、税收、信贷等方面的激励政策。支持民间资本根据有关规定发起或参与设立中小金融组织,允许组建专业性民营担保公司,开展涉海中小企业联保贷款试点。探索建立民间融资备案管理制度,将非持牌类金融组织纳入监管轨道。鼓励民营企业投资海洋新兴产业,引导民间资本向园区和重点产业集聚。支持民营企业推进海洋科技创新、管理创新和市场创新。完善创新成果产业化项目扶持政策。建立民营企业与外资对接的科技与人才服务平台,支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到境外设立、兼并和收购研发机构。

第五节推进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

围绕渔(农)村产权制度、户籍制度等重点领域,开展各类配套改革试点工作。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房屋等各类产权的确权登记颁证,积极引导确权后的产权交易流转,探索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渔(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产权交易平台和市场化流转办法。组织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示范工程,以乡镇为单位,积极尝试宅基地跨村使用。优化海岛城乡建设用地空间布局,研究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新模式。立足海岛特色,积极发展蔬菜、瓜果、花卉、苗木、畜禽养殖等特色农业,不断提高生产水平和产品档次,实现精品化、专业化发展。扩大农村有效抵押物范围,加大“三农”信贷投入,切实增加农村金融供给。进一步放宽“农转非”的条件,加快消除人口自由流动的体制障碍,完善以经常居住地为户口登记的基本形式,加快构建城乡融合的户口管理制度。完善渔(农)业经营管理体制机制,实现市场化、规模化、效益化。提高供给能力和服务水平,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第六节创新行政管理和海洋管理体制

创新行政管理体制。赋予舟山群岛新区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设立浙江舟山群岛新区管委会,探索建立与舟山群岛新区建设发展相适应,与行政区划相协调的机构精简、职能综合、结构合理、运行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精简审批程序和环节,建立公开透明、规范便捷的审批制度,提高行政效能。
创新海洋管理体制。发挥海洋、海警、海事等涉海部门的职能作用,探索建立海洋联合执法、海洋海岛综合开发与保护等领域的综合协调机制。加强执法队伍和装备建设,完善海上执法预警系统和应对海上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工作机制,形成统一高效的联合执法体制。

 
第八章 建设陆海统筹发展先行区
推进陆海联动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实施陆海污染同防同治,加强国内区域合作,提高产业对接和互补发展水平,探索海陆统筹发展新模式。

第一节建设陆海联动的基础设施体系

坚持陆海联动,加强综合协调,统筹布局交通、水利、能源、信息、防灾减灾等重大基础设施,为舟山群岛新区发展提供保障。
完善综合交通网。进一步推进连岛通道建设,加强与上海、宁波快速便捷的陆岛交通联系。规划建设宁波—舟山港六横梅山疏港公路等项目,建成主要大岛环岛公路,规划研究宁波—舟山铁路。优化港口集疏运基础设施,加大国省道改造力度。建设大型专业化铁矿石、油品接卸及转运码头,支持符合条件的货主码头改建为公共码头,提高泊位利用效率。加强重要航道、锚地、引航基地的规划建设。推进舟山机场扩能改造,加密通向国内主要城市的航线航班,适时开辟港澳台和国际客货运航线。加快推进低空开放,提高岛际旅游、紧急救助配套服务能力。
完善能源保障网。根据实际需要,科学谋划布局电源点和电网建设,提高能源保障能力。推进六横电厂、舟山电厂二期等电源工程建设,规划建设LNG发电厂,完善独立海岛离网能源保障系统。加快建设220千伏舟山与大陆联网第二通道和500千伏舟山输变电工程,加快完善舟山岛与主要大岛的220千伏电网主骨架,加快形成厂网协调、电压等级匹配的电网网络。建设舟山岛-岱山岛-衢山岛-小洋山岛-泗礁岛的多端柔性直流输电工程。
完善水资源利用网。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推进水资源全面节约、高效利用和合理配置。严格保护海岛水源地,因地制宜建设海水淡化、大陆引水等工程,进一步完善以本地水资源、大陆引水和海水淡化为重点的供水水源系统,加强引水调水、应急供水和抗旱水源工程建设,提高供水能力和水资源开发利用效率。加快建设大陆引水三期工程和嵊泗大陆引水工程,建设一批岛际引水、本地蓄水、海水淡化、中水回用和雨水利用项目,增强水资源保障能力。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加大节水技术和供水厂网建设改造力度。
完善海洋信息网。引入新的通讯和信息技术,提升物流、航运信息服务水平。建设海洋空间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和海洋信息服务平台,构建海洋立体观测体系,重点加强面向海洋保护、海洋防灾减灾的动态监测网络与评价能力建设。
完善海洋防灾减灾网。开展气象、地质、海洋灾害预警监测,推动建立区域共同防范自然灾害的长效机制。提升海上安全生产、环境保障服务和应急救助信息化水平,规划建设避灾避难安置场所和救灾物资储备仓库,提高海上救助服务能力。开展海洋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工作,加强海洋防灾减灾应急指挥能力建设。开展警戒潮位核定工作,完善沿海防潮体系,实施标准化海塘工程、山塘除险加固工程、城市排涝工程、渔港避风港工程,提高海岛防潮、防洪和抗旱能力。继续推进标准渔港建设,进一步抓好防台风设施建设。加强海平面上升影响调查及评估工作,健全沿海防护林体系,提升海岸防护能力。

第二节加强陆海污染综合防治

扎实推进环境保护,着力调整产业结构,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新建项目按照最严格的环保要求配套建设治污设施。加强沿海城镇和临港工业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善配套管网,实现污水集中处理和达标排放,大幅提高中水再生利用水平。合理规划建设垃圾分类收集系统、转运系统和综合处理系统。加强海岸(洋)工程、陆源入海排污口和船舶污染监督监测力度,实施海洋开发利用活动污染物排放和海洋倾废总量控制,推进陆海污染同步监督防治。探索建立实施海洋环境容量和重点海域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加强渔船污染物排放管理,严格控制船舶污染物排放,完善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设施,健全指定区域内船舶污水禁排政策,加快建设防溢油应急体系和基地。强化海洋环境风险管理,加强项目海洋环境风险防控评价。优化现有油品码头空间布局,从严控制新建油品码头等高风险、高污染项目,对沿海布局的石化、油储等环境高风险源,划定海洋环境缓冲区,保证安全防护距离。强化港区风险防范力度,健全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建立和完善海洋环境立体监测、废弃物海洋倾倒监管、海洋自然灾害及海上突发事件响应等机制,推进涉海环境联合执法和跨区域海洋污染防治。
支持舟山群岛新区加快发展,对单位GDP能耗指标和污染物排放指标实行差别化政策,涉及国家重点布局的火电、石化行业重大项目的排污总量指标采取一事一议原则,支持在企业集团内统筹解决,其他重大项目排污总量指标,由省内统筹解决。

第三节加强国内区域合作

加强与上海、宁波的深度合作。围绕共同建设上海国际航运中心,进一步完善上海、宁波、舟山三地港口合作机制,加快宁波-舟山港一体化进程。舟山群岛新区主动接受上海、宁波辐射和带动,深化在产业、金融、科技、人才、信息、政策、资源、基础设施等领域的全面对接与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差异竞争、共同发展。联合推进小洋山北侧陆域综合开发和洋山深水港建设,加强与宁波在陆向通道、供水、能源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互连对接和统筹谋划。加强海洋生态环境联合保护,建立海洋环境监测和灾害预防合作机制,深化海洋生态修复合作,共享蓝色海洋。
加强与长江三角洲地区的广泛对接。加快铁路、高速公路、航道建设,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交通网络一体化。重点加强在旅游、金融、信息、人才等领域的交流合作,协同建设长江三角洲地区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和涉海公共服务体系。统筹制定和实施江海一体的水环境综合治理规划,标本兼治,江海联动,逐步修复河流生态系统,共同改善长江下游及近岸海域水质。
加强与内陆地区的互补发展。广泛吸引内陆地区以各种形式参与舟山群岛新区建设,规划建设海洋产业合作发展示范基地,优化资源配置,细化相关政策,重点解决内陆企业在项目用地、技术人才等方面需求,为合作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第九章 建设海洋海岛综合保护开发示范区
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全面加强海洋海岛资源管理,形成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发展方式和消费模式,整体推进舟山群岛新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

第一节 创新海岛保护开发模式

制定实施海洋功能区划、生态环境总体规划、重要海岛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主要岛屿近岸海域环境保护规划、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规划及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实行岸线、海岛分类指导与管理。科学确定海岛主体功能,对具备开发基础条件的重要海岛,强化开发建设过程中的保护,实现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设施与推进主体功能建设同步。对暂不开发的岛屿,科学规划生态保育模式,预留发展空间。治理水土流失,保护水土资源。合理规划开发海岛岸线资源,实现港口差异化发展,提升规模集聚效益。切实加强自然岸线、岛礁海湾、海岛植被和海洋生态保护,创建生态和谐、山水秀美、人海亲近的群岛型花园城市。

第二节 科学开发海域资源

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前提下,通过滩涂围垦、盐田废转等方式,科学开发利用海域资源。科学论证、合理推进围填海工程,加快推进大小洋山、六横、金塘、岱山等围填海工程,研究推进衢山、泗礁、鱼山、大长涂等围填海工程。在科学论证评估的基础上,引导鼓励人工促淤,提高滩涂自然淤涨速率,保持海域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间的平衡,严格保护滩涂资源。

第三节 推进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

加强海洋资源保护与管理。实施重大海洋生态保育工程,推进受损海岛及周边海域生态系统修复,实施渔业资源养护、湿地保护与修复和海域生态保护计划。推进建设五峙山等自然保护区,加强领海基点海岛保护,加大海洋自然保护区和海洋特别保护区建设力度。加强滨海湿地及附近海域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强湿地保护和生态修复,加大对外来入侵物种的防控力度。建立重要湿地生态保护区,推进以滨海湿地、海蚀海积地貌、花岗岩地貌为特色的生态公园建设。加强风景名胜区保护,严格控制建设项目,对部分景区实行“轮休”或“限流”措施,确保海洋旅游业可持续发展。加强对海上采砂、滩涂围垦等涉海项目工程监管,有效保护海洋环境。
加大舟山渔场保护力度。以舟山及附近海域为重点,实施舟山渔场振兴工程,加强生态修复和资源恢复力度,科学开展人工鱼礁设置、海藻场培育、栖息地环境改造和增殖放流。设立带鱼等种质资源保护区、增殖放流保护区、人工鱼礁建设区,加大重要经济动物繁殖、索饵、洄游与栖息地保护力度。优化休渔期制度和禁渔区制度,恢复舟山渔场渔业资源生成量。

第四节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构建海洋产业循环链,提高资源产出率,从源头控制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鼓励海岛电力生产企业利用余热生产工业用途的淡化海水,实现余热的回收再利用。探索建立可再生能源发电—海水淡化—浓海水晒盐或盐化工等产业发展模式。在水产加工、船舶修造、海洋工程装备等行业推进产业循环式组合。探索开展碳汇农业和碳汇渔业试点。

第五节 建设生态功能网络

围绕山、林、岛、海等要素,构建“一核一廊多片”的生态功能网络。“一核”指舟山岛山体生态保护区,“一廊”指沿金塘岛-册子岛-舟山岛-朱家尖岛的生态走廊,“多片”指分布于城乡的成片绿地和各类生态功能保护区。重点加强海洋自然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重要渔业资源保护区、生物物种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滩涂湿地保护区、生态公益林保护区和基本农田保护区的保护与建设,推进城镇景观林带、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完善生态安全保障体系,积极打造“绿色舟山”、“美丽海岛”。

 
第十章 建设海洋科教文化基地
大力实施科技兴海战略,加强海洋科研创新与成果转化,提升海洋文化软实力,加快建设中国(舟山)海洋科学城,构筑我国重要的海洋科教文化基地。

第一节建设国家级海洋科教基地

增强海洋科技创新和转化能力,大力发展教育事业,建设人才集聚高地,提升海洋科技综合实力。
增强海洋科研创新和转化能力。加强中国海洋科技创新引智园、国家海洋科技国际创新园等科技创新载体和平台建设,全面提升海洋科技攻关、成果转化和服务水平。扶持建设一批海洋科研基地和孵化器,培育海洋领域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加快国内外重大海洋科研成果转化落地,构筑我国新兴海洋科技研发转化基地和深海研究实验平台。加快建设科技创新载体,支持涉海企业会同科研院校,在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海水综合利用、海洋生物医药、海洋勘探开发、海洋能等领域,联合组建创新战略联盟。完善海洋科技信息、技术转让等服务网络,促进创新成果转化,规划建设海洋技术交易服务与推广中心。利用物联网、云计算和智能终端等现代信息技术,加快海洋信息网络建设,积极发展海洋电子信息产业,努力打造“智慧舟山”。
加快实现教育现代化。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推进体制机制创新,着力提高教育国际化水平。围绕全面实现教育现代化目标,推动形成公平普惠、优质均衡的义务教育新格局。加快发展海洋职业教育,加强涉海职业学校建设,培养应用型人才,办好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建设渔民转产转业培训和国际海员培养基地。高水平发展海洋高等教育,积极引入国内外知名院校,把舟山建设成我国重要的海洋高级人才培养基地。支持浙江大学与舟山开展全面合作,在舟山群岛新区建设高水平、高起点海洋类学院。按照国家“十二五”高校设置方针和政策,支持浙江省优化高等学校布局,加大投入,积极创造条件,努力把浙江海洋学院发展为海洋类大学。加快教育信息化步伐,完善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打造海洋人才高地。建立健全人才培养、引进、激励机制,建设我国海洋高端人才聚集地和人力资源富集区。建立海洋人才梯度培养机制,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提升工程、海洋新兴产业人才储备工程、国际海员培养基地推进计划和海洋技能人才培育工程。加大海洋人才引进力度,优先引进高层创业、高端创新、高级管理人才,积极实施现代海洋物流高端人才开发计划、舟山群岛“千人计划”等重点工程,探索建立“海洋创新人才特区”。坚持招才引智与招商引资并重,完善人才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和激励机制,带动资金、技术以及人脉集聚。

第二节建设海洋文化名城

整合提升佛教文化、渔业文化、民俗文化、海岛文化等,形成特色鲜明的舟山海洋文化,推进建设海洋文化名城。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积极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快建设和提升博物馆、展览馆、影剧院等公共文化设施,积极完善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和服务网络。积极保护舟山历史文脉,深度挖掘海洋人文资源,创作一批海洋文化精品。推进文化与产业、资本、科技深度融合,大力发展旅游、节庆、会展、创意等文化产业,规划建设国内一流的海洋文化特色公园。

 
第十一章 建设文明富裕的和谐海岛
围绕建设繁荣、富裕、幸福、稳定的和谐海岛,着力改善民生,创新社会管理,推进军民融合发展。

第一节 全面提高民生保障水平

提高城乡就业水平。建立市场化的就业促进机制,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完善创业扶持政策,加强创业培训和渔(农)民转移就业培训。发挥政府、工会和企业三方机制作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提高居民收入水平。实现城乡居民收入与经济发展同步增长,健全工资收入分配制度,统筹协调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关系,千方百计增加渔(农)民收入,及时提高最低工资标准。逐步缩小不合理的收入差距,提高中等收入者比重,形成公正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
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健全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制度。扩大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健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巩固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扎实推进城乡统筹,提高保障水平,有效降低群众就医负担,完善惠及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制度。加强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继续推进廉租住房、规范发展经济适用住房。
提高全民健康水平。加强城乡专业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建立疾病预防控制联防联控机制,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加强城乡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有效提升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和效率。逐步建立城市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渔(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和对口支援机制,形成结构合理、分工明确、运转有序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提高居住环境质量。加强污染治理,推行清洁生产,全面落实节能减排政策措施,确保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完成国家和浙江省下达的控制目标。全面推进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全力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不断改善城乡人居环境。

第二节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深入开展“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工作,坚持抓本治源,建立完善多元化的矛盾化解机制,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各类群体性事件。改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做好特殊人群的帮教管理工作。加强对涉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食品药品和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能力和公共卫生应急保障水平。加强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增强有效应对各种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的能力。改进沿海边防治安管理服务,加强预防打击偷渡、走私等违法犯罪工作。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进一步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扎实推进平安海区建设,依法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第三节 推进军民融合式发展

统筹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积极创建军民融合式发展示范区。在确保军事设施和军事行动安全保密的前提下,扩大舟山对外开放区域。坚持平战结合、军民结合,建立军民融合发展沟通协调机制,制定专项规划,充分发挥军地双方优势,在军地互通领域加强资源开放共享,在重大工程建设中贯彻军事需求。深入论证口岸开放、重大项目建设等对国防军事安全可能产生的影响,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按照“分级分类、确保重点”的原则,依法实施军事设施保护、适当调整与申请报废。加强军警民联防,发挥部队在海洋监测、水下扫测和固定物排除等方面的技术优势,保护军事设施、领海基点及海底管线、航道、锚地等设施安全。深入开展“双拥共建”活动,加强民兵、预备役工作,不断开创军政军民共建共享新局面。

 
第十二章 加强规划实施组织领导
 
浙江省人民政府要认真做好本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制定实施意见,明确工作分工,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测评估、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举全省之力有序推进舟山群岛新区建设,及时解决舟山群岛新区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舟山市人民政府要依据本规划,修订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相关专项规划,制定规划实施方案和工作推进计划,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实施规划,形成全社会支持舟山群岛新区建设的良好氛围。
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舟山群岛新区建设的指导和支持,按程序建立省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研究提出支持舟山群岛新区建设的具体措施,在规划编制、政策实施、项目安排、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予以积极支持。发展改革委要重点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做好各项工作和政策措施落实的督促检查,会同浙江省人民政府组织开展规划实施情况评估和监督,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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